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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产业发展政策

1.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准则要求

颁布日期:2015-10-14 | 浏览次数:7249

1.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准则要求

  a)要综合思考矿产资源、能源、水资源、交通运输、环境容量、市场散布和利用国表资源等前提。

  b)钢铁产业布局调整,准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结合企业、独立炼铁厂、炼钢厂,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,必须依附有前提的现有企业,结合归并、搬迁,在水资源、原料、运输、市场消费等拥有比力优势的地域进行刷新和扩建。

  c)新增出产能力要和裁减落后出产能力相结合,准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出产能力。

  d)重要环境;で⒀现厝彼赜颉⒋蟪鞘惺星,不再扩建钢铁冶炼出产能力,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、设备结构、产品结构调整,执行压产、搬迁,满足环境;ず妥试唇谠嫉囊。

  2.钢铁工业设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尺度入前提

  a)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;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;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;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;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。

  b)沿海深水港地域建设钢铁项目,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;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,钢出产规模800万吨及以上。

  c)钢铁结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: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.7吨标煤,电炉流程低于0.4吨标煤,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,电炉流程低于3吨,水循环利用率95%以上。其它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均匀水平。

  d)钢铁建设项目要节约用地,严格地皮治理,有关部门要抓紧实现钢铁厂用地指标和构筑系数尺度订正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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